2025-12-13 00:27:27
每經編輯|張錦河
12月12日,廣東紫晶信息存儲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發(fā)布公告公布重大訴訟進展。公司實際控制人鄭穆、羅鐵威及原財務總監(jiān)李燕霞等10名管理人員,全部被判處有期徒刑。
公告稱,近日,公司收到廣東省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粵14刑初23號刑事判決書。

判決內容如下:
一、被告單位廣東紫晶信息存儲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犯欺詐發(fā)行證券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700萬元。
(罰金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繳納,因本案被行政處罰已繳納的罰款可折抵罰金。)
二、被告人鄭穆犯欺詐發(fā)行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違規(guī)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數罪并罰,總和刑期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23 年10 月23日起至2031年4月22日。罰金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繳納,因本案被行政處罰已繳納的罰款可折抵罰金。)
三、被告人羅鐵威犯欺詐發(fā)行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犯違規(guī)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數罪并罰,總和刑期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 40 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23 年10月23日起至2030年10月22日止。罰金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繳納,因本案被行政處罰已繳納的罰款可折抵罰金。)
四、被告人李燕霞犯欺詐發(fā)行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犯違規(guī)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數罪并罰,總和刑期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10月23日起至 2030年4月22日止。罰金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繳納,因本案被行政處罰已繳納的罰款可折抵罰金。)
五、被告人焦仕志犯欺詐發(fā)行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犯違規(guī)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數罪并罰,總和刑期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10月30日起至2028 年4月29日止。罰金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繳納,因本案被行政處罰已繳納的罰款可折抵罰金。)
六、被告人黃美珊犯欺詐發(fā)行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犯違規(guī)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數罪并罰,總和刑期四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罰金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繳納,因本案被行政處罰已繳納的罰款可折抵罰金。)
七、被告人譚君笙犯欺詐發(fā)行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犯違規(guī)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數罪并罰,總和刑期四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罰金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繳納。)
八、被告人林海忠犯欺詐發(fā)行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違規(guī)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數罪并罰,總和刑期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應折抵刑期39日。罰金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繳納,因本案被行政處罰已繳納的罰款 4000 元可折抵罰金。)
九、被告人鐘國裕犯違規(guī)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應折抵刑期39日。罰金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繳納,因本案被行政處罰已繳納的罰款可折抵罰金。)
十、被告人丁杰犯違規(guī)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應折抵刑期32日。罰金由已繳納的行政罰款折抵。)
十一、被告人魏強犯欺詐發(fā)行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如不服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廣東省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或者直接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本次訴訟事項的當事人基本信息如下:
1、 原告
姓名或名稱:廣東省梅州市人民檢察院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無關
2、 被告
姓名或名稱:廣東紫晶信息存儲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鄭穆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本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稱:鄭穆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原董事長
4、 被告
姓名或名稱:羅鐵威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公司實際控制人、原董事
5、 被告
姓名或名稱:李燕霞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公司原董事、財務總監(jiān)
6、 被告
姓名或名稱:焦仕志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公司原副總經理
7、 被告
姓名或名稱:黃美珊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公司原監(jiān)事、總經理助理
8、 被告
姓名或名稱:譚君笙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公司原商務部經理
9、 被告
姓名或名稱:林海忠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公司原南區(qū)銷售總監(jiān)
10、被告
姓名或名稱:鐘國裕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公司原董事、總經理
11、被告
姓名或名稱:丁杰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公司原采購部經理
12、被告
姓名或名稱:魏強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公司原副總經理
官網顯示,紫晶存儲是一家光存儲高科技企業(yè),為各類用戶提供光存儲介質、磁光電混合存儲系統(tǒng)、光盤擺渡機系統(tǒng)、光存儲一體機解決方案、行業(yè)解決方案、數據中心及云存儲服務。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由鄭穆、羅鐵威兩人共同出資成立,注冊資本300萬元。
據南方都市報,2010年,在光盤行業(yè)有十多年經驗的鄭穆看中了光存儲風口,回到家鄉(xiāng)梅州建立紫晶存儲,主要產品是一次性記錄藍光光盤。迎著光存儲這股東風,紫晶存儲屢獲資本青睞。根據公司招股書,紫晶存儲主要股東有達晨創(chuàng)通及達晨創(chuàng)聯、東證漢德、東證夏德等知名投資機構。其中,達晨創(chuàng)聯、達晨創(chuàng)通合計對紫晶存儲投資約1.25億元。
2020年2月,頂著“光存儲第一股”光環(huán)的紫晶存儲在上交所科創(chuàng)板上市。上市當天,紫晶存儲報收78.24元/股,股價大漲264.08%,總市值達148.95億,作為創(chuàng)始人的鄭穆,身家也漲至30億元。
但在上市后,紫晶存儲的業(yè)績便開始下滑。2020年,紫晶存儲實現營業(yè)收入為5.63億元,同比8.97%;但增收不增利,公司歸屬母凈利潤為1.04億元,同比下降24.71%。2021年,紫晶存儲營收為4.58億元,同比下降6.69%,歸母凈利潤虧損2.29億元,同比下降379.85%。值得注意的是,中喜會計師事務所作為紫晶存儲2021年年度財務報告的審計機構,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這也是科創(chuàng)板首單非標年報。
2022年2月11日,紫晶存儲發(fā)布公告稱,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已被證監(jiān)會立案調查。3月13日,紫晶存儲發(fā)布《關于公司自查涉及違規(guī)擔保事項》公告表示,公司自查發(fā)現,截至當年3月10日,公司及子公司定期存單違規(guī)質押擔保余額合計3.73億元。
全面注冊制實施以來,紫晶存儲是首例涉嫌欺詐IPO的企業(yè),一時引起了科創(chuàng)圈震動。2023年4月21日,紫晶存儲公告稱,因欺詐發(fā)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公司將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南方都市報、公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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